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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1284行审52号行政裁定书-冼新好

发布日期: 2023-04-28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5952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冼新好广东省四会市下镇龙湾居委会龙江路11号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四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被执行人冼新好申请强制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四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我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现已审查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1284行审52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予强制执行四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于2022年8月8日作出的四建退决字〔2022〕025号《责令搬迁退回公租房及缴清租金行政决定书》,即1.被执行人冼新好搬迁并退回四会市东城街道陶丽居委会康宁路3号利民楼1001号公租房(2012年保障房);2.缴清占住四会市东城街道陶丽居委会康宁路3号利民楼1001号公租房(2012年保障房)应缴未缴租金(2018年8月至2023年2月欠缴的租金为人民币52238.27元,2023年3月起至实际搬迁退回该公租房所欠租金另行计算)。本案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冼新好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三年二十八

 

联系人:赵书记员,电话:0758-3615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