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陈志成: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湛钊、陈水莲、陈水兰、陈伟明、陈志成与被告廖菊香、陈雄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1284民初229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要点:1.依法判令被告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优先对五原告予以赔偿182000元(医疗费赔偿限额18000元预留给本此事故另外伤者的赔付);2.不足部分由被告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范围内按责任对五原告予以赔偿357299元(详见“赔偿项目计算表”);上述1-2项合计539299元。3.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参加诉讼通知书的主要内容为:因陈志成与本案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通知陈志成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10月26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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