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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1284民初521号起诉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4-20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5467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林森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海枝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1284民初521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民事裁定书(小额转普通)、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起诉要点,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林森清还所欠原告货款3550元;2、本院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由夏睿娜担任审判员、梁嘉仪担任书记员,本案定于20236151500分在本院第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