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梁中樑:
本院受理的原告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会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1284民初302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催促收楼通知书。起诉要点,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物业服务费人民币17678.78元;2、判令被告支付从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的违约金,暂计至2022年7月17日为人民币31107.62元;上述两项金额共计48786.4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由夏睿娜担任审判员、梁嘉仪担任书记员,本案定于2023年6月15日上午9时45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