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0-07-11 星期六 阴25-32度 欢迎访问四会市人民法院网站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陈杏端、崔绍坚:
本院受理原告肇庆东旺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杏端、崔绍坚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10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陈杏端、崔绍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肇庆东旺房地产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10956.42元及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10956.42元为本金,从2021年9月30日计付利息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肇庆东旺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0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