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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曾桂光、曾小云(住广东四会市罗源镇罗源村委会花山村 2 号):
本院受理原告邓桂真、周文强诉被告四会市梦想家园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曾桂光(以下简称“被告二”)、曾小云(以下简称“被告3”)、彭燕玲(以下简称“被告4”)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粤1284民初2274号】,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1284民初2274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要点:一、请求判令解除《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二、请求判令被告一和被告四返还装修工程款156105元及违约金7280元(违约金以80元/天标准计算至装修工程款返还完毕之日止,(暂计算至2023年4月7日,为80×91=7280);三、请求判令被告二和被告三、被告四对上述诉求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请求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7月24日15时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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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三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