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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何金东、安徽高远建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朱红杰诉被告何金东、安徽高远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使用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等方式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 1284民初3228号案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诉讼请求: 一、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货款22145元及从2020年 10 月 11 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期间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5%/年 (LPR) 上浮50%计算的 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至2023年5月17日期间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为: 22145元×3.65%/年一360天/年×948天×150%≈3193元, 从2023 年5月18日起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另行计算。 二、本案受理费由两被告承担。合计:25338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8月2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日
联系电话:杨书记员:0758-3615197/3615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