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四 会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贵州高山行景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15层1号[新华社区]):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东玛西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贵州高山行景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凯顺电动观光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21)粤1284执2083号】,申请执行人广东玛西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被申请人冯健玻、黄卫乐、周小伟为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本院已立案号为(2023)粤1284执异61号进行审查。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1284执异61号案件异议申请书及证据副本、执行异议案件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