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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万清保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金好诉被告肇庆市万清保洁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3811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原告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肇庆市万清保洁有限公司向原告马金好支付拖欠的2022年8-9月部分劳务报酬共1700元。2.判令被告肇庆市万清保洁有限公司自拖欠之日起以17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5%)支付原告马金好资金占用利息共46.65元(暂计至2023年6月25日)。上述总计1746.65元;3.判令被告肇庆市万清保洁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9月18日9时30分在本院大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联系电话:0758-3615225、3615172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