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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王鹏、叶秋玲:
本院受理原告周雄彬诉被告王鹏、叶秋玲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1284民初3202号,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租金4463.41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3年8月15日10时00分在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大沙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四会市人民法院大沙人民法庭: 0758-3615175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