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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刘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东岳纺织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市布尔乔亚制衣厂、徐萧、刘强、第三人刘志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2259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169630元;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产生的利息损失(利息以 16963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货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3.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被告三对被告一的全部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5.判令被告一、二、三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依法追加被申请人刘强作为贵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3年8月21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联系电话:0758-3615258、3615117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