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0-07-11   星期六  阴25-32度 欢迎访问四会市人民法院网站

无障碍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公示 > 送达公告 > 浏览文章

(2023)粤1284民初2690-5号

发布日期: 2023-07-11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4915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刘彩燕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诉被告温贞乐刘彩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2690-5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起诉要点:1、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关系。2、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下同)412457.31元及拖欠的应收利息17166.41(利息暂计至2023228),并自202331日起至借款偿清日止,就拖欠借款按约定的逾期利率计付利息复利、按约定的执行利率上浮50%计付罚息。(小计暂429623.72)3、被告承担原告实现债权的律师费用12000元。4、本案诉讼实际发生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执行费、保全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于202376日增加诉求:5.原告对被告为涉案贷款提供的抵押物在第234项请求款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39509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联系电话:0758-36152583615117

二〇二三年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