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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1284执异51号执行裁定书-包敏志

发布日期: 2023-08-22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5169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包敏志(湖南省衡阳县岘山乡天水村书房组)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关家文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广东众悦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关家文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追加被申请人肇庆市大飞机投资有限公司、包敏志、言击、李泽怀作为(2022)粤1284执1684号案件中的被执行人的申请,现已经审查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执异5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追加肇庆市大飞机投资有限公司、包敏志、言击、李泽怀为(2022)粤1284执1684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分别在未缴纳出资660万元、300万元、87万元、120万元的范围内对被执行人广东众悦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应当履行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案外人、当事人认为原判决错误,应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无关的,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三年月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