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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1284民初4022号公告送达起诉材料-邱家辉
邱家辉:
本院受理的原告项木姑诉被告邱家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4022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原告起诉要点:1.判决被告邱家辉向原告项木姑清偿借款本金人民币55000元及2%期内利息,大写伍万伍仟元;2.判决被告邱家辉向原告项木姑清偿借款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伍万伍仟元为基数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诉讼之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支付;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邱家辉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0月10日9时30分在本院大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联系电话:0758-3615225、3615172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