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1284民初4348号
被告深圳乐荣超市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温氏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乐荣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4348号案件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起诉要点: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78336.12元,并自2023年5月10日起以78336.1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至货款清偿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15日,并定于2023年10月24日9时00分在四会市人民法院三楼网上开庭室(现场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