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刘恢勇、张秋花: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龙光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诉被告刘恢勇、张秋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4155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起诉要点:一、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2年3月1日起至2023年04月30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3444.30元及其违约金(每月的违约金以当月拖欠的物业服务费为本金,分别从拖欠当月6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每日千分之一标准计算,暂计至2023年04月30日的违约金为¥765.67元)。以上各项合计费用为¥4209.97元(暂计)。二、请求判决本案的诉讼费用、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3年11月15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联系电话:0758-3615258、3615117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