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丘洪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会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1284民初5075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民事裁定书之一、原告提交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起诉要点,请求判令: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物业服务费,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拖欠原告的物业服务费共计人民币3124.98元。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自2022年1月1日起以拖欠的物业费为计算基数,每逾期一日按照千分之5标准计算并支付违约金,直至被告付清物业服务费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5月29日为4006.03元)。三、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2023年5月29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及违约金合计共7131.01元。四、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由夏睿娜担任审判员、梁嘉仪担任书记员,本案定于2023年12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