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黄志花: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会市支行被告黄志花、邓春葵、四会市碧桂园凤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5438-2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起诉要点:一、判令解除原告与三被告签订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二、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向原告归还贷款本金人民币572793.4元;三、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向原告支付利息(暂计至2023年7月27日利息为人民币49645.6元;之后的利息应按照《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和《借款凭证》约定计至被告还清所有欠款之日止);四、判令本案原告的律师费11000元由被告一、被告二承担;以上本金、利息、律师费暂共计633439元;五、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一、被告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等);六、判令被告三对被告一、被告二上述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七、判令原告有权以位于四会市东城街道黄岗居委会新元大道2号碧桂园明珠花园5栋906号的抵押房产的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3年12月27日09时1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联系电话:0758-3615258、3615117。
二〇二三年 十一 月八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