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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张秀玲: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明霞与被告张秀玲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粤1284民初5947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要点: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张秀玲归还原告陈明霞本金3502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03月0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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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苏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