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0-07-11   星期六  阴25-32度 欢迎访问四会市人民法院网站

无障碍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公示 > 送达公告 > 浏览文章

(2023)粤1284民初4836号民事判决书

发布日期: 2024-01-08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4103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严丽简住广东省四会市东城街道河东村委会新塘村14号):

本院受理原告郭贤志诉被告严丽简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1284民初48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严丽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郭贤志支付加工费33868元。本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四会法院综合审判庭联系电话:0758-3615203。

                          

二〇二四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