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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1284民初3085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发布日期: 2023-12-19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3722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广州市保路丰涂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肇庆华欣特化工涂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保路丰涂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1284民初30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市保路丰涂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肇庆华欣特化工涂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9461.3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货款29461.34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1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不超年利率3.7%的标准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肇庆华欣特化工涂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68.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州市保路丰涂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二月十九

联系电话:0758-3615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