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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四会市腾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寿光市天惠废旧金属回收站诉被告四会市汇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会市腾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粤1284民初540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被告1四会市汇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交答辩状、民事裁定书。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2被告连带给付票据金额518250元;2.请求判令2被告连带支付利息,从票据到期日2022年1月2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4月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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