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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西平、肇庆盛亿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煜蓝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孙西平、肇庆盛亿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262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274995.45元及利息(自2023年5月1日起按1.5倍LPR即年利率5.475%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二对上述欠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财产保全担保费用700元;4、判令由二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3月22日9时45分在本院大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四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