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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唐志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欧利雅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唐志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粤1284民初1705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53843.23元,利息5976.6元(利息按2022年1月LPR3.7%上浮50%计算,自2022年2月1日起暂计算至2024年2月1日至),利息按上述标准计至被告还清全部货款本息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担保费、公告费等全部诉讼所需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6月5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