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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唐善琼:
本院受理的原告肇庆市鼎湖区华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唐善琼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1462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起诉要点: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的物业管理服务费2359.35元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未付的相应金额为本金,从逾期付款之日起按市场贷款利率的4倍(LPR×4)暂计算至2023年9月30日,以后违约金顺延至相应本金结清时止);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5月22日09时5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联系电话:0758-3615258、3615117。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