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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284民初583号起诉状

发布日期: 2024-02-27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3784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张丽盈

本院受理的原告许少辉诉被告张丽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583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起诉要点:一、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元;二、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相应利息(利息以40000元本金为基数计算,自20191231日起按照LPR3.45%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全部款项之日止,暂计算至20231130日:5485.5);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以上暂计为:45485.5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42315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联系电话:0758-36152583615117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