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张毅、钟晓琴:
本院受理的原告肇庆华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毅、钟晓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1472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支付物业服务费¥20399.40元,违约金¥3900.80元(违约金以每月应交本金金额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二的标准,暂计至【2023】年【6】月,【30】日,具体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全部物业服务费之日止),合计¥24300.20元。2、判令被告一、二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5月29日15时1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联系电话:0758-3615258、3615117。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