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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12-13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3652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阳江市简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童钦洪与被告阳江市简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材料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311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童钦洪撤回起诉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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