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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文基:
本院受理的原告裴家盛诉被告吴文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1840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原告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清还借款23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5月28日15时30分在本院大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