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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600号16幢401室):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与被执行人肇庆四会悦盈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佛山世茂新里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异议人(案外人)潘志强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现已经审查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执异1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中止对被执行人肇庆四会悦盈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四会市贞山街道贞山居委会阅海大道6号世茂云泮花园负1 层 0299 号小车位的不动产权[产权证明号:粤(2021)四会市不动产证明第 0018930 号]的执行。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案外人、当事人对本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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