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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3)粤1284执异109号执行裁定书-董云德

发布日期: 2024-01-15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3583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董云德(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镇广州奥林匹克花园东十六街十座301房)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肇庆市长实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广州龙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广州隽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肇庆市长实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追加被申请人2022)粤1284执1203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的申请,现已经审查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执异10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追加陈茂香、陈磊、广州龙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2022)粤1284执1203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分别在未缴纳出资50.4万元、52.5万元、107.1万元的范围内对被执行人广州龙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应当履行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追加魏运松为(2022)粤1284执1203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广州龙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应当履行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追加董云德为(2022)粤1284执1203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广州隽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应当履行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申请执行人肇庆市长实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请求。本案的财产保全费5000元(申请执行人肇庆市长实混凝土有限公司已预交),由陈茂香、陈磊、广州龙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云德共同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特此公告!

 

三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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