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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谭国芳:
本院受理的原告四会市碧海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谭国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2170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小额诉讼须知、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物业管理费16257.6元及滞纳金4095元(以欠费本金自逾期之日起每天按万分之五计算,暂计至2023年9月30日,实计至被告付清全部物业费之日止),暂合计20352.6元(具体计算公式附后);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7月9日15时1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联系电话:0758-3615258、3615117。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