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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宋焯荣、王火生:
本院受理的原告宋焯荣诉被告王火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2464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原告起诉要点: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60000元以及利息暂计26967元(利息计算方式:以60000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1.5%计算自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为1479元,按照LPR的四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暂计算至2023年11月28日为39088元,其中2019年7月至2023年5月间偿还利息13600元),本金加逾期利息暂共计86967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7月9日15时10分在本院大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