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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省 四 会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广州市苜星酒店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荔湾区印月街15号106房之一):
关于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建桥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会市汇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合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苜星酒店服务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1284执1461号]中,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建桥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追加孙百水、王超、孙晓丽为本案被执行人的。本院已立案号为(2024)粤1284执异47号进行审查。现定于2024年7月5日15时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召开听证会。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1284执异47号案件异议申请书及证据副本、执行异议案件通知书、听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四会市-四会市行政中心内四会法院综合审判庭;
联系人及电话:赵书记员,0758-3615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