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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284民初760号民事判决书

发布日期: 2024-05-29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3379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被告梁烂、廖巧盼: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梁烂、廖巧盼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7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梁烂、廖巧盼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物业管理费1121.4元及违约金(以尚欠的物业管理费为基数,自2024年2月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缴清相应的物业管理费之日止)清偿给原告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二、驳回原告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梁烂、廖巧盼负担。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