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0-07-11 星期六 阴25-32度 欢迎访问四会市人民法院网站
广 东 省 四 会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张水容:
本院受理原告潘海明诉被告覃荣新、张水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1284民初2384号】,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1284民初2384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要点:1.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213200元及约定利息(利息以213200元为基数,从2017年10月1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2月4日为214907.14元,其中减去被告支付的利息4400元为:210507.14元);以上暂合计:423707.14元。2. 判令本案诉讼费及追讨借款而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7月1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