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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284民初1256号应诉材料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5-21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2965

肇庆市威隆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杨铁城:

本院受理的原告馥海(肇庆)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肇庆市威隆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冼建云、杨铁城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1256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起诉要点:1.判令三被告共同支付原告欠款806915.56元及违约金211159.8元(自2022年6月1日起分段计算暂计至2023年6月26日止),违约金按未付款项每日0.1%的标准实计至被告还清全部欠款本息之日止,以上合共1018075.36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751445分在本院大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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