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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284民初2668号

发布日期: 2024-06-03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3746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王明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四会市新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明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2668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起诉要点:1、请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2427.36】元(从2022101日至20231031日);2、请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物业管理费的违约金【580.89】元(分别以每期拖欠的物业管理费为本金,以每白千分之一的违约标准,从当期应当缴纳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暂计算至起诉之日,最终应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上1-2项,暂合计【3008.25】元;3、判令上述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72509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联系电话:0758-36152583615117

 

二〇二四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