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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284执异26号案件-向被申请人丁松柏公告送达裁定书

发布日期: 2024-05-31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3264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丁松柏(住福建省晋江市陈埭镇溪边村滨海路113号)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肇庆市顺强化工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鹤山市德兴隆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冯锞、晋江市保进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肇庆市顺强化工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丁琛峻、丁松柏2022)粤1284执3622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的申请,现已经审查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执异2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追加丁琛峻为(2022)粤1284执3622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其未缴纳出资84万元的范围内对被执行人晋江市保进化工有限公司应当履行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二、追加丁松柏为(2022)粤1284执3622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其未缴纳出资84万元的范围内对被执行人晋江市保进化工有限公司应当履行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特此公告!        

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四会市-四会市行政中心内四会法院综合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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