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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符厚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海棠诉被告符厚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1864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158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62504.8元。(逾期付款损失的计算方式:以158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暂计至2023年12月5日),以上暂合计为220504.8元;2.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6月28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