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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284民初3237号案件向被告罗卓凡公告送达开庭传票

发布日期: 2024-06-24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3765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罗卓凡(住广东省四会市东城街道陶塘村委会巷尾村25号):

本院受理原告唐耀其诉被告梁家辉、罗卓凡、阮运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1284民初3237号】,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1284民初3237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要点:一、依法判令被告返还欠款8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与LPR自动分段计算,其中70000元从2020年5月12日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暂记10156.52元;剩余 10000元从2021年2月12日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暂记1155.76元)。二、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必要合理费用5880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8月14日15时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四会法院综合审判庭联系电话:0758-3615146

○二四年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