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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284民初3262-1号向被告何细尧、陈燕秀公告送达开庭传票

发布日期: 2024-07-01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2697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何细尧、陈燕秀:

本院受理的原告肇庆高新区珠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何细尧、陈燕秀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3262-1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原告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支付2023年1月至2024年3月物业管理费2948.13元;2.请求判令被告按照每日千分之三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至付清物业管理费为止,截止2024年3月31日应支付违约金为2060.74元;3.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8月20日10时00分在本院大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