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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佛山市南海区晋皓宸信息技术咨询中心(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城南一路新城新区自编22号之一):
本院受理原告唐秀荣、林寿华、林寿赢、林明光、林月清诉被告杜斌、广州通格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晋皓宸信息技术咨询中心、葛文广、山东运发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黎伟一案【案号(2024)粤1284民初2888号】,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1284民初2888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要点:1、依法判决各被告立即赔偿五原告损失共计1286936.26元(具体详见赔偿项自清单);其中,第一次事故中由被告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限额180000元范围内先予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优先赔付;第二次事故中,由被告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及被告七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分别在机动车交强险限额180000元范围内先予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优先赔付;扣减两次事故中交强险赔偿后不足部分,由被告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商业险限额范围内就第一次事故按照同等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由被告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及被告七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分别在机动车商业险限额范围内就第二次事故按照同等责任承担赔偿责任;仍有不足部分,由被告一杜斌、被告二广州通格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被告四佛山市南海区晋皓宸信息技术咨询中心就第一次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被告一杜斌、被告二广州通格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被告五葛文广、被告六山东运发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就第二次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八黎伟对整案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依法判决八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诉讼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9月2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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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