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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四川兴建源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978号3栋1单元14楼1408号):
本院受理原告阳毕诉被告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兴建源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第三人涂贞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案【案号(2024)粤1284民初3141号】,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1284民初3141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要点:一、判决被告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兴建源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1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00000元为本金,自2022年1月2日起按照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至本金100000元付清之日止,暂定至2024年4月20日11321元)。二、判决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以上诉讼请求暂计111321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9月1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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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