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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刘良华(住四会市龙甫镇燕岭村委燕仔堀一队34号):
本院受理原告钟文洲诉被告刘良华、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一案【案号(2024)粤1284民初4162号】,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1284民初4162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要点: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停运损失费3000元;2、本案一切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9月2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四会法院综合审判庭联系电话:0758-3615228
二○二四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