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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沈俊贤: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洁颖诉被告沈俊贤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4012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原告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11945.7元;2.判令本案法律咨询及诉讼指导费用1500元由被告承担;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9月19日16时20分在本院大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