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李玉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肇庆华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李玉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3627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原告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物业服务费4061.74元,违约金8837.42元(违约金以每月应交本金金额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千分之三的标准,暂计至【2023】年【11】月【30】日,具体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全部物业服务费之日止),合计12899.16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9月18日10时00分在本院大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