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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284民初3800号向被告肇庆市皓冠电子有限公司、蔡虎公告送达开庭传票

发布日期: 2024-08-02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1826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肇庆市皓冠电子有限公司、蔡虎:

本院受理的原告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肇庆市皓冠电子有限公司、蔡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3800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原告起诉要点:1.判令肇庆市皓冠电子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30019.01元;2. 判令肇庆市皓冠电子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暂计至2023年10月23日的应还利息341.30元,复利33.78元,罚息3137.58元,并以逾期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7.00%的标准,向原告支付罚息至本息付清之日止;3.判令蔡虎对上述1、2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清偿义务;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9月18日9时00分在本院大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四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