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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284民初4728号(谢宝珍)

发布日期: 2024-08-27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2595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谢宝珍: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会市支行诉被告谢宝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号为(2024)粤1284民初4728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要点如下:一、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245646.48元及拖欠利息(含罚息)11564.45元(暂计至2024年5月11日,之后利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共计257210.98元。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含但不仅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并定于202410151500分在本院第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十七

联系人及电话:四会市人民法院民庭书记员,0758-3615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