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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市人民法院(2024)粤1284民初4370号送达民事起诉材料

发布日期: 2024-08-28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2271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罗水文:

本院受理的原告卢翠英诉被告四会市杰骏汽贸有限公司、肇庆市杰骏名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罗水文、黄琪龙、许凯旋、汤展林、梁润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粤1284民初4370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要点:一、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一于2024年4月30日签订的《汽车代购协议》;二、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向原告退还购车款123500元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123500元为基数,自2024年5月2日起按一年期同期银行市场贷款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款项之日止);三、判令被告三对第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判令被告四、被告五对被告一、被告二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判令被告六、被告七在其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被告二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六、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七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11月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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